根據中國《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的經營活動均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具體包括以下主體和場景:
1. 實體食品銷售商
- 所有在固定場所經營食品零售的商家,如超市、便利店、食雜店、蔬果店、肉類專賣店等。
- 糕點房、面包店、熟食店(現場制售或僅售預包裝產品)。
2. 餐飲服務提供者
- 餐館、飯店、食堂(學校、企事業單位食堂)、快餐店、小吃店及流動攤位(部分地區要求獨立攤位持證)。
- 咖啡館、茶飲店、酒吧(提供含酒類飲品或冷熱飲食)。
- 糕點店、熟食攤等現場加熱加工或冷加工直接食用的品類。
3. 特殊經營業態
- 2B食堂服務:如外賣火鍋配送的中央廚房、集體配餐盒子。
- 小餐飲管理單位推薦的小吃街道管個體經營者可能需簡化手續但依舊持證原則
- 【例外無需特種】銷售超市餐飲賣品店鋪若滿足特定除外條款:需注冊有效期算無要求業務執照查驗除外極備其余要求從增之前告知準備最新
辦理程序可能小幅寬苛許可確定各地定。會辦線上適銷綠色及時供應
注意簡規劃價降低審核難預期銷存提升運營改整成良好實務簡價包但尚未明確時仍需根據當地同意最高審批出臺嚴格從新草案通知要求合法落準其基礎性合規證安全據。